近日,昆明市飯店行業協會(以下簡稱飯協)及其會員單位對背景音樂收費提出了4大質疑,中國音著協云南辦事處負責人張晏暉對此作出了回應。
據了解,事件起因是昆明9月22日開始征收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賓館飯店也在繳費之列。昆明各賓館、飯店都于之前接到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云南辦事處的通知,要求按每月每床位1.75元的標準交納背景音樂許可使用費。因為質疑交納背景音樂許可使用費的合法性,昆明200多家飯店、賓館從12月1日起暫停播放背景音樂。
對此,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云南辦事處人員近日作出回應:“昆明市在飯店、賓館中叫停背景音樂的方式欠妥,背景音樂是飯店、賓館內軟環境建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憑什么收錢?
飯協:負責收費的音著協云南辦事處合法身份至今沒有得到明確證實,憑什么收錢?
音著協:根據《著作權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音著協是國家版權局批準成立的國內唯一的音樂類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它有權利和義務代表著作權人向音樂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許可使用費,對侵犯音樂著作權的行為提出法律交涉和維護權利人利益。因此,音著協的派出機構(云南辦事處)是毋庸置疑的收費主體。
而版權使用費是一項典型的民事收費,它的標準是由著作權人來制訂的,最后由國家版權局進行公示。
收費依據是什么?
飯協:辦事處亮出的收費依據是國家版權局第44號文的收費條款,它與《價格法》和《行政許可法》之間的關系究竟如何?
音著協:現在實施的標準是2000年經國家版權局批準的參考標準,并非如飯店協會所說的一刀切標準,也未把其作為強制標準執行。
為何不舉行價格聽證?
飯協:既然音著協云南辦事處代表著作權人行使民事權利,那為什么不能就價格制訂舉行聽證?
音著協:對于收費標準的合理性問題,音著協認為,著作權是民事權利,其價格標準只需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的標準支付報酬,而無需進行物價聽證或發改委審批。
怎么知道著作權人是否收到錢?
飯協:收費支出應公開,否則怎么知道已經送達著作權人手中?音著協稱其曲庫內有1400萬首歌曲,繳費企業理應知道哪些歌曲得到了著作權人委托?
音著協:對于飯店協會及賓館飯店質疑的收費用途公開的問題,音著協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督及第六章法律責任中,有大量的條款是對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督和管理的,音著協自1992年成立以來,從來都是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的,經得起推敲,并且歡迎社會各界的監督或向著作權管理部門舉報。
而針對收費標準過高無力承擔的問題,張晏暉表示,飯店業的收費標準每床位1.75元/月是在2000年制定的,時隔8年,在當前的經濟條件下然是已經很低的標準,一個4星或5星級的飯店,實際折扣后一年下來也不過是幾千到一萬多元錢。但由于多年來大家都已經習慣免費使用,所以不論收多收少,都會讓人一下子難以接受,這是知識產權保護通常都要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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