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殷先生是個發燒友。他花費近2萬元購買了一套國外知名品牌音響,不想總代理商告訴他,購買的產品不是正品。殷先生為此將出售音響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貨,并要求雙倍賠償。近日,合肥市廬陽區法院審理此案,支持了殷先生的訴訟請求。
2009年8月1日,殷先生在合肥一家公司購買了JBL E80主箱、EC25中位、E10環繞、E150P、雅馬哈765功放家用音響設備(下簡稱JBL產品)。殷先生說,該公司員工口口聲聲保證該音響設備屬于國外知名品牌,國內銷售量很好,而且售后服務有保障。關鍵是,這家公司的標價比市面上便宜很多。殷先生當即花費18500元買了一套,購買后卻發現產品上沒有機身序列號、保修卡,說明書也是外文,于是懷疑該產品存在問題。他立即向JBL產品合肥維修站咨詢,得知無機身序列號的不屬于正規進口產品,在國內不享有售后保修。之后,殷先生通過JBL產品中國總代理商上海樂府貿易有限公司鑒定證實,自己購買的產品與正品廠家的產品明顯不符,屬于非正牌產品,不能在中國大陸進行銷售,他們對該產品不負責保修。
殷先生認為自己受到了欺騙,而且很可能買到了假貨。他將出售這臺音響的合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貨并要求雙倍賠償。
合肥市廬陽區法院認為,合肥這家公司行為構成欺詐,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退還貨款并加倍賠償。判決殷先生退回音響設備,該公司退回貨款18500元,并賠償1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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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中安在線-安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