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年底“水晶之戀KTV”開業以來,其音響高音和重低音等噪音極大地影響了樓上居民的正常生活,尤其是低層的住戶對其反映非常強烈。經核查,該KTV主要存在以下違法經營的問題,現特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此情況,希望能盡快給予解決。
1.根據國務院2006年1月18日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第七條之規定,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但“水晶之戀KTV”依然開在了居民樓下和海南職業技術學院周圍,與上層居民住宅僅一墻之隔,與海南職業技術學院也公有不到15米的距離,顯然屬違章開業。
2.根據國務院2006年1月18日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第七條之規定,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但“水晶之戀KTV”噪聲遠遠超出了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
3.根據國務院2006年1月18日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每日凌晨2時至上午8時,娛樂場所不得營業。但該KTV在2010年6月前每天都營業至凌晨3時。(即我們向秀英區文體局反映前,反映后營業時間改至凌晨2時)。
4.根據國務院2006年1月18日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娛樂場所違反在本條例規定的禁止營業時間內營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但目前為止,“水晶之戀KTV”從未停業整頓過。
5.根據國務院2006年1月18日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章第四節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條之規定,文化主管部門審批娛樂場所應當舉行聽證。有關聽證的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詳見附頁)的規定執行。但“水晶之戀KTV”開始裝修之時至今,作為利害關系人的我們未被告之聽證的權利。
6.“水晶之戀KTV”開始裝修之時,我們就已向物業提出KTV的噪音會影響我們的正常休息,應該不允許開業。物業卻反饋說,“水晶之戀KTV”會做相應的隔音處理,其噪音不會影響到居民的正常生活。我們多次反映未果,但其噪音卻大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
7.我們多次向“水晶之戀KTV”有關負責人、物業、城管、公安部門、文化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反應了相關情況,但至今未得到解決。
8.居住在南濱駿園Ⅱ期低層的有孕婦、嬰兒、老人等,“水晶之戀KTV”的音響高音和重低音等噪音對其影響特別大。
9.國家提出了建設和諧社會、和諧家園的口號,海南也提出了建設國際旅游島的口號,但這些違法違章、影響民生的問題和現象為什么得不到有關單位和部門的重視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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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海南企業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