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越來越多的 LED 戶外電子顯示屏落戶城市,流光溢彩的滾動廣告,給各商圈增色不少,但是也有開車人抱怨,道路兩邊的大屏亮得刺眼,影響夜間行車安全;在 LED 大屏光鮮亮麗的背后,也出現了困擾市民城市生活的難題,其中最為突出的莫過于 LED 大屏光污染的問題。
昨天,特邀委員張華俊告訴記者,此次參會他還帶了一份“關于進一步加強 LED 顯示屏管理的建議”,建議政府應該加強對戶外電子顯示屏設置的規劃管理,嚴格審批、合理布點,并規范電子顯示屏的大小。
現象: LED大屏幕鬧市扎堆 張華俊經過2個月的走訪調查發現,目前許多 LED 大屏,亮度不符合標準且沒有經過環評,給人們的生活、交通造成極大的困擾。西安鳳城二路與文景路十字、鐘樓開元商城、南門外、高新區高新路、科技路等路段的電子顯示屏閃爍頻率過高,而且這些地方都是車流量較大的路段,存在不小的安全隱患。
影響:開車時注意力被分散?會有光污染?
通常人眼對彩光比較敏感,當電子顯示屏用相同頻率播放不同廣告時,部分廣告可能會給人刺眼的感覺,造成人們情緒、心理上的不適,這就屬于光污染。而一般電子顯示屏對人的眼睛基本沒有損害,因為它的光線強度相對于電燈等發光體弱一些,而且人們一般都是遠距離觀看。駕駛員被 LED 電子屏晃花眼等情況,主要是因為光源設置有問題。
張華俊認為,不可忽略的是,目前這些戶外電子顯示屏在運營播放中尚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例如一些設置在道路兩側、交通路口的電子顯示屏極易分散駕駛員的注意力,給交通安全帶來隱患,并且在夜間還會成為光污染源,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作息,不少市民對此意見頗大。目前許多 LED 大屏,亮度不符合標準且沒有經過環評,給人們的生活、交通造成極大的困擾。
管理:專項規劃,嚴格控制亮度、頻率和色差
為此,張華俊建議政府應該加強對戶外電子顯示屏設置的規劃管理,嚴格審批、合理布點,并規范電子顯示屏的大小。大型電子顯示屏的設置應考慮盡量遠離城市主干道,且交通繁忙路口不得設置。同時應考慮控制電子顯示屏的顯示明亮度、播放時間和畫面播放節奏,以盡可能減少其對交通安全和居民生活的影響。
張華俊還舉例說,自2008年以來,北京、南京、沈陽、臨平、伊春、攀枝花等城市,都相繼出臺了《戶外電子顯示屏設置管理規定》等地方性法規。其中對戶外電子屏的設置方位、播放時間、畫面切換等做了明確規定,明令不得形成光污染、噪聲污染、電磁輻射污染等。其中明確規定,戶外電子顯示屏不得設置在朝向道路來車方向,不得形成光污染、噪聲污染、電磁輻射污染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在城市主干道兩側(城市封閉廣場和步行街除外)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的,不得播放活動畫面,原則上每個固定畫面的播放時間應當大于等于1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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