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劇合伙人”,即主創以合伙人模式按技術等級或貢獻程度入股,從票房收入中掙取報酬的“項目制”嘗試。它既打破了體制內院團創排新劇時無論市場反饋好壞,創作費及排練費先“落袋為安”的慣例,又區別于舊式戲班以班頭為主的分賬方式,而是整個劇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共同承擔探索市場的責任與義務。
此種運作方式伴隨小劇場戲曲的探索應運而生,并非偶然。以“新、奇、特”著稱的小劇場戲劇(曲),從醞釀之初就面臨戲劇市場處于低谷的大環境,從而承載著以新理念、新形式“培養觀眾、培育市場”的使命。誠然,處于此種境遇下的“京劇合伙人”制,以實驗、探索精神尋求當代戲曲出路、留住戲曲觀眾的真誠努力值得肯定,但同時也要認清市場這把雙刃劍,避免“成也市場、敗也市場”的尷尬。
京劇從業者面向觀眾,探尋其審美情趣與心理訴求,是京劇發展的動力之一,而作為觀演關系更靈活、演劇理念更新潮、觀眾層次更多元的小劇場模式來說,有更值得期待的市場預期,在筆者看來,這正是“京劇合伙人”瞄準這一模式的原因所在。但向市場“要認可”,不等于迎合市場,而應注重藝術與市場的良性對接。在這一點上,當下一些小劇場話劇以“短平快”的投入、產出模式,在商業化、娛樂化道路上“一路狂奔”的盲目之舉,當為“京劇合伙人”的項目運作提個醒。
另外,“京劇合伙人”既然要面向市場求利益,一方面要從自身開源節流,降低制作成本;另一方面,還需創排過硬的作品讓觀眾認同,讓觀眾愿意買單。因此更需認清,戲曲是以演員為主體,兼及樂隊、舞美等為一體的綜合藝術,要注重回歸其“一桌二椅”的戲劇本體。理念出新是吸引觀眾的必要手段,但要長久占領市場,仍需以遵循劇種規律為前提。
一部作品從醞釀、問世直至被市場認同,離不開論證選題、調研市場、堅守藝術本體進行創作等必備步驟。對于“京劇合伙人”來說,在其專心調研觀眾需求、試水市場運作的同時,堅守劇種的美學特色,甚至配備專人為其作品產出把關,其藝術前景將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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