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管局、深圳市規土委聯合制定的《深圳市戶外LED顯示屏設置專項規劃控制指引》(下簡稱《指引》),近日向社會公布,《指引》對戶外LED顯示屏做了分區、分級設置要求和相關標準。
現狀:LED廣告牌設置隨意
近年來,戶外 LED顯示屏因為畫面色彩鮮艷、立體感強、信息量大等特點,且能源消耗較低,開始作為新興戶外廣告載體被廣泛應用,并開始逐步替代部分傳統的噴繪廣告、燈箱廣告。
不過,LED 顯示屏在夜間因其亮度、變換頻率和噪音,也給城市夜晚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深圳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前海中心區部分 LED顯示屏安放在主要路段的臨街商業樓上,循環播放商家宣傳短片和音樂,使得一街之隔的居民區住戶頻頻投訴噪音和強光污染。
此外,部分大型LED顯示屏設置在路口,燈光會輻射到周邊道路上,極易影響司機對路口復雜交通狀況的判斷,進而影響交通安全。頻遭市民投訴的如南山區新一代國際公寓的超大屏幕,以及羅湖區翠竹路與田貝二路交叉口的獨立式屏幕等。
經過深圳市城管局調研,發現出現此類問題的原因有幾個,一是LED顯示屏缺乏規劃指引統籌,顯示屏設置缺乏明確的發展目標和分區布局;二是設置不夠規范,缺乏統一的控制標準和技術要求,設置較為隨意;三是對相關光污染技術標準未落實。
經過調查,深圳全市內目前共有大型戶外 LED顯示屏 335 塊,其中設置在建筑裙樓和主體墻面的最多,占總體的 91.63%。
記者了解到,《指引》針對的主要對象為深圳全市范圍內面積大于10 平方米的戶外LED 顯示屏,《指引》期限為5 年(2016 年~2020年)。
結合土地功能定位,分區、分級設置
《指引》指出,LED顯示屏設置需要結合不同的城市功能布局規劃,分區、分級設置,規范戶外 LED 顯示屏設置。其中,商業用地區域允許設置戶外 LED顯示屏,烘托熱烈繁華環境特色。在與居住區、醫院、學校、宗教活動場所等相鄰的商業用地區域,應適當降低設置密度。單塊顯示屏的面積不宜大于 1000 平方米,顯示屏開啟時間控制為8:00~23:00。
居住小區建筑禁止設置戶外 LED顯示屏,商住綜合建筑應嚴格控制設置密度與位置,避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商住綜合建筑設置戶外 LED顯示屏時,單塊顯示屏的面積不宜大于 800 平方米,顯示屏開啟時間控制為 8:00~22:00。
在受LED顯示屏影響較大的道路及交通設施用地,也實行分區、分級設置。城市道路用地、城市軌道交通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等區域,禁止設置戶外LED 顯示屏;交通樞紐用地、公共交通場站用地作為大量人流集散的城市窗口門戶與重要節點區域,可適度設置。
此外,記者在《指引》中看到,行政辦公用地區域、文物古跡用地、外事區域、公共設施用地、山體與水域均禁止設置LED顯示屏,教育科研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禁止設置戶外商業廣告 LED顯示屏,主體底部或裙房處只允許設置面積小于10 平方米的顯示屏。
綠地與廣場用地區域禁設商業廣告LED顯示屏
《指引》規定,綠地與廣場用地區域較為特殊,禁止設置任何以商業廣告為顯示內容的戶外LED顯示屏。該區域設置以公益廣告為內容的戶外 LED 顯示屏,應保持較小設置密度,每個公園僅允許公共活動密集區域設置一處,且公益戶外廣告屏面積不宜超過20 平方米。
為了減少LED顯示屏對居住區及道路的影響,《指引》也做出了相關規定。
對沿道路設置戶外 LED顯示屏,《指引》規定,在城市高速路沿線護欄外 150 米內建筑物禁止在面向高速路方向設置戶外LED顯示屏;在城市道路雙向四車道以下(不含四車道)兩側建筑物上不宜設置戶外LED顯示屏,但在重點商業區內且屏體面積不超過 50 平方米的可適當設置。
對居住區周邊顯示屏的設置,《指引》規定,當顯示屏設置位置前方100 米范圍內有居住建筑,且顯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戶時,則該位置禁止設置顯示屏;當顯示屏設置位置前方150 米范圍內有居住建筑,且顯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戶時,則應適當降低顯示屏亮度,并盡量設置為靜態顯示屏。
深圳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考慮到戶外 LED顯示屏的建設成本較高,設施安裝及拆除的施工難度較大,且現狀經審批設置的顯示屏具有有效設置期限等特點,《指引》對已建成和新建成的戶外LED顯示屏給予不同的要求。
對新建的戶外 LED 顯示屏,應按照《指引》要求進行設置;對已建成未經市、區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戶外 LED 顯示屏,予以拆除; 對已建成并經市區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符合《指引》設置要求的,按規定延期; 原經市、區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戶外 LED 顯示屏,不符合《指引》設置要求的,給予 5 年過渡期;過渡期滿時,設施未滿 10 年壽命期(壽命期從初始設置日開始計算)的,過渡到 10 年壽命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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