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演藝政策大盤點。
一、戲曲、歌劇方面
1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中華優秀傳統藝術傳承發展計劃”2019年度戲曲專項扶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國家京劇院,中央戲劇學院、中國戲曲學院: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自覺承擔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戲曲繁榮發展,文化和旅游部將于2019年繼續開展“中華優秀傳統藝術傳承發展計劃”戲曲專項扶持工作,現將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內容
(一)“名家傳戲——當代戲曲名家收徒傳藝”“名家傳曲——當代戲曲音樂名家收徒傳藝”工程
(二)昆曲傳統折子戲錄制
(三)地方戲曲劇種文獻、資料數字化影像化保存
通知全文鏈接:文化和旅游部戲曲專項扶持計劃,名家傳戲、名家傳曲、折子戲錄制、影像保存都有補貼,最高10萬元。
2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9年度劇本扶持工程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中國藝術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屬藝術院團,中央戲劇學院、中國戲曲學院: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自覺承擔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把創作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推出一批接地氣、傳得開、留得下的優秀舞臺劇劇本,文化和旅游部在“十三五”期間,組織實施“劇本扶持工程”,扶持優秀劇本創作。2019年計劃扶持15個戲劇類新創劇本(含京劇、昆曲、地方戲、話劇、兒童劇)。
該項目由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和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承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劇本要求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聚焦“中國夢”時代主題,緊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時間節點, 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唱響愛國主義主旋律,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堅持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相統一,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申報劇本須為完整的新創作劇本。不含根據其他劇種移植的劇本。如由小說、散文、詩歌、紀實文學等作品改編而來,須注明原作品名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權保護期限內,須附上原作者或原作版權擁有人授權文件。
(三)申報劇本在申報截止日期前必須未曾正式公演,或在已公演劇本基礎上做過重大調整,調整篇幅達1/2以上(須說明并附新舊版對比,標注調整修改部分)。
二、申報要求
(一)各省(區、市)及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限報劇本3個,各藝術門類名額可按實際情況自行分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中國藝術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直屬藝術院團、中國鐵路文工團、中華全國總工會文工團、中央戲劇學院、中國戲曲學院各限報劇本1個。同一作者限報劇本1個。
(二)申報須提交《2019年度劇本扶持工程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份,紙質劇本10份及劇本電子版(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提交標題格式為:“申報省份(單位)+作者姓名+藝術門類+劇本名稱”)。
(三)作者通過所在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向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提交申報材料的,申報表加蓋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公章;通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中國藝術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直屬藝術院團以及中國鐵路文工團、中華全國總工會文工團、中央戲劇學院、中國戲曲學院申報的,申報表加蓋以上相關單位公章。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不直接受理作者申報。
(四)作者對所申報劇本須擁有合法著作權。如發生版權糾紛,申報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評審和資助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組織專家對申報劇本進行評審,經公示后確定扶持劇本名單,并與入選劇本作者簽訂資助協議。資助標準為每個劇本30萬元(均為稅前,稅款由文化和旅游部代扣代繳)。資助經費分兩次撥付作者個人賬戶,簽訂資助協議后撥付總額的2/3,劇本驗收合格后,撥付其余1/3。
四、劇本驗收及結項
劇本驗收工作將于2019年10月進行。劇本正式上演后,作者將視頻光盤寄到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藝術司審核通過后,完成最終結項。
五、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以寄出郵戳為準)。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19年1月31日
3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印發《曲藝傳承發展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和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財政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推動曲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曲藝傳承發展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19年7月12日
曲藝傳承發展計劃全文鏈接:文旅部實施《曲藝傳承發展計劃》,扶持開展駐場演出鼓勵進入旅游演出市場
4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公布2019年“中國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工程”重點扶持和滾動扶持劇目名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中國歌劇舞劇院、中國交響樂團、中央歌劇院: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9年“中國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工程”重點扶持劇目申報工作的通知》(辦藝發〔2018〕104號),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組織“中國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工程”指導委員會專家,對申報劇目進行了認真遴選,從2019年新創劇目中遴選出4部作品,作為2019年“中國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工程”重點扶持劇目;從2018年重點扶持劇目中遴選出4部作品進行滾動扶持。現將入選劇目名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將組織“中國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工程”指導委員會專家,對2019年重點扶持和滾動扶持劇目進行跟蹤指導。跟蹤指導工作實行藝術司、專家、申報單位、創演單位四方責任制。
二、2019年重點扶持和滾動扶持劇目創作演出單位制定創排計劃和專家指導時間節點建議,經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核后(部直屬藝術院團直接報送),于通知印發10日后報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
三、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根據創作演出單位提交的創排計劃和專家指導時間節點建議,經與有關文化和旅游廳(局)、創作演出單位協商后制定具體的跟蹤指導計劃并實施。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19年7月10日
二、旅游演藝及文旅融合相關
1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印發《關于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商務局(旅游局),本部各司局、直屬單位,國家文物局:
將《關于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19年3月14日
關于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著力推進旅游演藝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充分發揮旅游演藝作為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重要載體的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定文化自信,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遵循文化產品生產傳播規律,不斷推出優質旅游演藝作品,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推出更多游客和群眾滿意的精品佳作。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意識形態安全。
——堅持統籌協調。更好發揮政府在規劃引導、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內容把關等方面的職能,營造公平有序的發展環境。進一步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強化各類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地位,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推動發展的合力。
——堅持內涵發展。加大文化內涵挖掘力度,提高藝術水準和創作質量。堅持因地制宜,促進多樣化、差異化發展,注重突出特色。堅持保護優先,防止破壞環境。
——堅持增強群眾文化獲得感。把廣大游客和群眾滿不滿意作為評判旅游演藝質量和效益的重要標準。堅持共建共享、惠民利民,開展各種形式的旅游演藝服務,提高群眾參與度,提升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旅游演藝市場繁榮有序,發展布局更為優化,涌現一批有示范價值的旅游演藝品牌,形成一批運營規范、信譽度高、競爭力強的經營主體。旅游演藝產業鏈更加完善,管理服務體系基本健全,在推動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顯,對相關產業行業的綜合帶動作用持續發揮。
二、主要任務
(四)提升創作生產水平。牢固樹立精品意識,更加突出創作生產質量,努力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旅游演藝作品。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等相關題材創作的扶持,引導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充分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的核心思想理念、中華傳統美德、中華人文精神,運用豐富多彩的藝術形式進行當代表達,推出一批底蘊深厚、特色鮮明、涵育人心的優秀作品。加強對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內涵的研究闡釋,鼓勵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創作一批傳播弘揚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演藝作品。支持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做好選題策劃,夯實劇本創作等基礎環節,推動各種藝術要素和技術要素高度融合,不斷提高演出質量。開展積極健康的旅游演藝評論,為創作生產營造良好環境。
(五)推進業態模式創新。鼓勵發展中小型、主題性、特色類、定制類旅游演藝項目,形成多層次、多元化供給體系。支持各類經營主體利用室外廣場、商業綜合體、老廠房、產業園區等拓展中小型旅游演藝空間。鼓勵旅游演藝經營主體與旅行社、旅游公司等合作制作大中型駐場綜藝演出,開發設計主題鮮明的旅游線路。推動建設體現新科技的劇場及舞臺,支持數字藝術、交互體驗、觀演互動、智能演藝、舞臺燈光音響機械技術等領域的研發創新和裝備提升。鼓勵開發設計與品牌旅游演藝密切相關的服務、道具、工藝品等衍生產品。支持條件成熟的旅游演藝項目向藝術教育、文創設計、展覽展示、餐飲住宿、休閑娛樂等綜合配套業態轉型,因地制宜建設一批旅游演藝小鎮、旅游演藝集聚區等。宣傳推廣一批具有積極示范意義和社會效應的旅游演藝項目、作品。
(六)壯大演藝經營主體。推動旅游演藝經營主體與相關企業在創意策劃、市場營銷、品牌打造、衍生品開發等方面開展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產業集團。鼓勵成熟的旅游演藝經營主體通過股權融資、并購重組、品牌連鎖等方式整合相關旅游演藝項目。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扶持一批有地方特色、有市場前景的中小型經營主體。支持各類文藝院團、演出制作機構與演出中介機構、演出場所等以多種形式參與旅游演藝項目。編制全國旅游演藝精品名錄,科學合理設置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價指標,探索建立旅游演藝節目分類評價體系。推動和規范有關機構發布全國旅游演藝品牌排行榜。鼓勵旅游演藝經營主體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努力形成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知名品牌。依法懲處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維護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合法權益。
(七)積極開展惠民服務。引導旅游演藝經營主體結合中國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博物館日等時間節點與重要節慶開展惠民活動。積極推動精品演藝項目網上傳播。鼓勵各地采購民營經營主體制作的優秀劇目,納入有關藝術節、市民文化節、公共文化服務產品采購會、公共文化配送菜單等。支持革命老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結合脫貧攻堅目標,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演藝節目,吸收當地群眾參與經營服務。積極開發紅色旅游演藝項目。開展旅游演藝項目社會效益評估試點。鼓勵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單位率先打造優質旅游演藝項目。
(八)深化跨國跨境合作。推動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率先開展旅游演藝交流合作,組織開展跨境節慶共辦、品牌共建、文化援助等活動,優先推動國家邊境旅游試驗區和邊境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單位打造跨境旅游演藝節目。將列入全國旅游演藝精品名錄的項目納入對外及對港澳臺文化和旅游交流與合作重點項目,在組織開展相關活動時予以優先考慮。為有實力、信譽好、堅持主業的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在境外依法依規開展合作、建設國際營銷網絡提供便利。支持通過標準推廣、版權交易、聯合制作、品牌與管理技術服務等方式,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交流與合作。鼓勵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加強與境外知名演出團隊的合作,允許依法引進境外資本投資國內旅游演藝市場。鼓勵優秀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和優質項目積極申報《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
(九)強化節目內容審核。嚴格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對旅游演藝節目內容意識形態審核的工作機制,嚴把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民族和宗教題材等方面的內容審核關。嚴格演出市場準入,旅游演藝經營主體應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或《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證明》。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在舉辦旅游演藝活動或變更活動內容前,可就演藝節目內容等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咨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提供行政指導。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加強對轄區內旅游演藝活動的監管和節目內容審核,督促指導轄區內旅游演藝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節目內容自審制度,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十)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加大信用監管力度,嚴格實施文化和旅游領域“黑名單”制度和嚴重失信主體退出機制、聯合懲戒機制。健全經紀機構、經紀人管理機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監督。及時關注社會關注度高、票務供需緊張的旅游演出,依法查處捂票囤票倒票、炒作票價、虛假宣傳等問題。對熱點區域新建、擴建大型旅游演藝項目加強風險提示。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世界文化遺產遺產區和緩沖區選址建設的旅游演藝項目,要依法履行報批程序。堅決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作品,依法查處存在意識形態問題和觸碰文化安全底線的旅游演藝作品。加大對旅游演藝節目內容重大違規和屢改屢犯問題的查處力度。
(十一)牢牢守住安全底線。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旅游演藝安全生產的經營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監管責任,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突發事件應對機制,組織定期實地檢查。旅游演藝經營主體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制定演職人員和消費者安全保護措施及集會安全、消防應急等預案,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和消防、應急疏散演練,演出時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觀眾核準數量的控制與秩序維護,及時為旅游演藝項目購買相應保險產品。旅游演藝項目投入使用前應經過演藝設施設備專業檢驗檢測并定期開展維修保養。對受季節、氣候、節假日等因素影響導致的特殊情況,要及時做好演出場次增減、停演的合理規劃并提前公示。在文物博物館單位內或周邊范圍舉辦旅游演藝活動的,應貫徹文物、公安、消防應急等方面的要求,提前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和應急處置等措施,加強巡查和人員值守,確保文物安全。
三、加強實施和保障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把發展旅游演藝作為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重要工作內容,推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考核評價體系,落實用好科技、金融、財稅、土地、人才等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相關政策,協調解決發展中的各種困難問題。各省(區、市)可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本地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
(十三)優化政策環境。支持在旅游演藝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積極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各類投資機構投資旅游演藝項目。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旅游演藝產品版權質押融資業務,探索開展旅游演藝項目收益權質押融資業務。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針對旅游演藝項目的保險業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旅游演藝企業經認定后可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依法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鼓勵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為旅游演藝項目提供用地保障。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市場主體利用舊廠房、倉庫提供旅游演藝服務的,可執行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關于規范主題公園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防止以發展旅游演藝為名盲目建設主題公園。
(十四)強化基礎保障。充分依托各級各類國有及民營文藝院團、文化和旅游培訓基地等,結合實施國家藝術基金藝術人才培養資助項目、專業藝術人才培訓等人才項目,培養一批適應旅游演藝發展需要的創作、表演、舞美設計、運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的專業人才。支持藝術院校特別是職業院校與旅游演藝經營主體開展深度校企合作。推動各類企業聯合體等合作機制建設。加強旅游演藝統計工作,做好統計數據的分析、發布和運用。加快推進旅游演藝安全、服務和管理等方面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對本意見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評估監督。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及時評估意見落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意見精神落到實處。
2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費質量水平,增強居民消費意愿,以高質量文化和旅游供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順應文化和旅游消費提質轉型升級新趨勢,深化文化和旅游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從供需兩端發力,不斷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努力使我國文化和旅游消費設施更加完善,消費結構更加合理,消費環境更加優化,文化和旅游產品、服務供給更加豐富。推動全國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費規模保持快速增長態勢,對經濟增長的帶動作用持續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推出消費惠民措施。繼續推動國有景區門票降價。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景區門票減免、景區淡季免費開放、演出門票打折等政策,舉辦文化和旅游消費季、消費月,舉辦數字文旅消費體驗等活動。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鼓勵發行文化和旅游消費聯名銀行卡并給予特惠商戶折扣、消費分期等用戶權益。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費信貸業務,以規范發展為前提創新消費信貸抵質押模式,開發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還款方式的信貸產品。(文化和旅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提高消費便捷程度。推動實施移動支付便民示范工程,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銀行卡使用便捷度,推廣移動互聯網新興支付方式。鼓勵把文化消費嵌入各類消費場所,依托社區生活綜合服務中心、城鄉便民消費服務中心等打造群眾身邊的文化消費網點。鼓勵依法依規對傳統演出場所和博物館進行設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飲區、觀眾休息區、文創產品展示售賣區、書店等,營造更優質的消費環境。引導演出、文化娛樂、景區景點等場所廣泛應用互聯網售票、二維碼驗票。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寬帶移動通信網絡覆蓋水平,在具備條件且用戶需求較強的地方,優先部署第五代移動通信(5G)網絡。優化旅游交通服務,科學規劃線路、站點設置,提供智能化出行信息服務。到2022年,實現全國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除現金支付外,都能支持銀行卡或移動支付,互聯網售票和4G/5G網絡覆蓋率超過90%,文化和旅游消費便捷程度明顯提高。(文化和旅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文物局負責)
(三)提升入境旅游環境。整合已有資源,提升入境旅游統一宣介平臺(含APP、小程序等移動端)水平。鼓勵各地開發一批適應外國游客需求的旅游線路、目的地、旅游演藝及特色商品并在宣介平臺上推薦。提升景區景點、餐飲住宿、購物娛樂、機場車站等場所多語種服務水平。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在文化和旅游消費集中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完善入境游客移動支付解決方案,提高游客消費便利性。研究出臺以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為契機促進入境旅游的政策措施。確保入境旅游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入境消費規模保持持續擴大態勢。(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北京冬奧組委負責)
(四)推進消費試點示范。總結推廣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的經驗模式,新確定一批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以下簡稱試點城市)。在試點城市基礎上,擇優確定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以下簡稱示范城市)并動態考核。推動試點城市、示范城市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鼓勵建設集合文創商店、特色書店、小劇場、文化娛樂場所等多種業態的消費集聚地。到2022年,建設30個示范城市、100個試點城市,示范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娛樂支出占消費支出比例超過6%,旅游收入增速保持兩位數以上增長,進一步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文化和旅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五)著力豐富產品供給。鼓勵打造中小型、主題性、特色類的文化旅游演藝產品。促進演藝、娛樂、動漫、創意設計、網絡文化、工藝美術等行業創新發展,引導文化和旅游場所增加參與式、體驗式消費項目,鼓勵發展與自駕游、休閑度假相適應的租賃式公寓、汽車租賃等服務。積極拓展文化消費廣度和深度,注重利用新技術發掘中華文化寶貴資源,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加豐富多樣的廣播電視消費產品。規范旅游民宿市場,推動星級旅游民宿品牌化發展。提升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供給能力。鼓勵文創產品開發與經營,拓寬文創產品展示和銷售渠道。積極發展休閑農業,大力發展鄉村旅游,實施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精品工程,培育一批美麗休閑鄉村,推出一批休閑農業示范縣和鄉村旅游重點村。推進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建設,著力開發商務會展旅游、海洋海島旅游、自駕車旅居車旅游、體育旅游、森林旅游、康養旅游等產品。支持紅色旅游創新、融合發展。打造一批具有文旅特色的高品位休閑街區和度假產品。到2022年,培育30個以上旅游演藝精品項目,擴大文化和旅游有效供給。(文化和旅游部、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廣電總局、林草局負責)
(六)推動旅游景區提質擴容。支持各地加大對旅游景區的公共服務設施資金投入,保障景區游覽安全,推動景區設施設備更新換代、產品創新和項目升級,加大對管理服務人員的培訓力度。打造一批高品質旅游景區、重點線路和特色旅游目的地,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出游選擇。合理調整景區布局,優化游覽線路和方式,擴展游覽空間。推進“互聯網+旅游”,強化智慧景區建設,實現實時監測、科學引導、智慧服務。推廣景區門票預約制度,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最高日接待游客人數規模。到2022年,5A級國有景區全面實行門票預約制度。(文化和旅游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七)發展假日和夜間經濟。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單位與職工結合工作安排和個人需要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錯峰休假。把握節假日及高峰期旅游消費集中的規律特征,優化景區與周邊高速公路的銜接,督促各地在節假日期間加強高速公路和景區道路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運力、及時發布景區擁堵預警信息。大力發展夜間文旅經濟。鼓勵有條件的旅游景區在保證安全、避免擾民的情況下開展夜間游覽服務。豐富夜間文化演出市場,優化文化和旅游場所的夜間餐飲、購物、演藝等服務,鼓勵建設24小時書店。到2022年,建設200個以上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夜間文旅消費規模持續擴大。(文化和旅游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負責)
(八)促進產業融合發展。支持郵輪游艇旅游、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旅游等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游與現代技術相互融合,發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強現實、虛擬現實、人工智能等技術的新一代沉浸式體驗型文化和旅游消費內容。豐富網絡音樂、網絡動漫、網絡表演、數字藝術展示等數字內容及可穿戴設備、智能家居等產品,提升文化、旅游產品開發和服務設計的數字化水平。發揮展會拉動文化和旅游消費的作用,支持文化企業和旅游企業通過展會進行產品展示、信息推廣。引導文化企業和旅游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和營銷方式。到2022年,建設30個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產業融合水平進一步提升,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費業態不斷豐富。(文化和旅游部、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廣電總局負責)
(九)嚴格市場監管執法。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加強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的安全管理,強化對文化娛樂和旅游設施的質量安全監管。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并逐步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列入文化市場黑名單和旅游市場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到2022年,文化和旅游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產品和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消費者權益得到更好保護。(文化和旅游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十)強化政策保障。用好各類資金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并重點對試點城市、示范城市予以支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鼓勵地方開展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示范,增加優質消費供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發展支線航空、通用航空服務。鼓勵各地利用老舊廠房開設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落實土地支持政策,完善用水用電用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探索開展旅游景區經營權、門票收入權質押以及旅游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林權抵押等貸款業務。促進交通一卡通互聯互通。引導保險業金融機構根據文化和旅游行業特點開發種類豐富的保險產品。(文化和旅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銀保監會、民航局負責)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揮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對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文化和旅游部負責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評估,指導各地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費數據監測體系,加強大數據技術應用,整合共享數據資源,加強趨勢分析研判,為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提供決策依據。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將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作為重要工作任務,結合本地區實際,開展文化和旅游消費數據監測分析,不斷完善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政策。(文化和旅游部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8月12日
3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征集2019年“一帶一路”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國際合作重點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商務局(旅游局),本部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一帶一路”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加快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以下簡稱沿線國家和地區)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合作,促進民心相通,文化和旅游部將開展2019年“一帶一路”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國際合作重點項目征集與扶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方向
(一)推動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深入挖掘絲路文化遺產內涵,開發傳承弘揚優秀文化、反映沿線國家和地區民眾友誼的文化產品。支持演藝、動漫、創意設計、文博文物、傳統工藝等行業與旅游融合,創作生產面向國際市場的特色文化產品和國際旅游商品,開發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旅游演藝精品和旅游商品。
(二)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鼓勵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加強對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宣傳推介,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開發面向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文化和旅游消費項目。
(三)打造具有絲路特色的旅游線路。推動海上絲綢之路郵輪旅游合作,聯合打造國際旅游精品線路。針對沿線國家和地區游客開發入境旅游品牌和線路。鼓勵與沿線國家和地區合作研發旅游演藝產品。鼓勵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城市旅游形象的海外營銷。支持旅游景點提升旅游服務環境國際化水平,針對沿線國家和地區主要語種建設和配置多語種網站、宣傳材料、指引標識牌、自助導覽器、智能語言翻譯機等。對沿線國家和地區提供旅游投資、品牌、技術、管理、標準等援助。
(四)建設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交易和服務平臺。充分發揮各類互聯網平臺在促進文化和旅游領域創新創業中的作用,支持建設面向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文化和旅游貿易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支持建設國際性文化和旅游貿易交易平臺,提升我國大型文化和旅游展會的專業化和國際化水平。支持文化和旅游貿易服務平臺為各國企業提供專業服務。支持龍頭企業與沿線國家和地區合作伙伴共建景區、孵化器和雙創中心等。
(五)促進文化和旅游投資與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企業通過獨資、合資、控股、參股等形式在沿線國家和地區興辦實體、設立分支機構,實現落地經營。支持企業在沿線國家和地區建設雙邊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合作園區、旅游度假區、自駕車旅居車露營地等。支持我國企業與沿線國家政府以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合作建設文化和旅游基礎設施項目。
(六)拓展數字文化產業合作。鼓勵企業和研究機構與沿線國家和地區合作,以傳統文化資源為基礎,合作開發文化資源數字化項目。支持與沿線國家和地區在動漫、游戲、網絡音樂等行業的聯合創作、生產及營銷推廣。支持我數字文化內容、技術、標準等面向沿線國家和地區出口。鼓勵發展數字內容眾包翻譯,建設在線翻譯社區。
(七)加強創意設計產業合作。強化我文化創意和設計產業與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消費需求對接,搭建與沿線國家和地區相關行業的交流與合作平臺,推動我國文化文物單位優秀傳統文化資源面向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授權與合作,推廣優秀文化創意產品。支持在沿線國際性城市設立中國創意設計產品體驗中心。
(八)深化文化裝備和旅游裝備產業合作。鼓勵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支持我文化科技企業建設面向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文化科技創新聯盟和文化科技創新基地。支持文化裝備和旅游裝備企業面向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貿易,全產業鏈推廣中國創意、中國產品、中國技術和中國服務。
(九)強化國際化產業人才培養。支持圍繞國際文化和旅游貿易規則、產品和服務營銷推廣、海外投資、市場研究等內容開展的人才培訓、主題論壇等活動。加強涉外文化和旅游創意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和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建立國際化的文化和旅游智庫,開展“一帶一路”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合作專題研究,并出版相關著作。
二、項目要求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新發展理念為引領,堅持開放包容、互利共贏,堅持共商共建共享。
(二)緊扣重點支持方向,結合各地、各單位和沿線國家實際情況,具有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申報主體在本地本行業具有領先優勢。對配合春節等中國傳統節慶、區域性及國際性文化節事、國家重點外交活動等的項目予以優先考慮。
(三)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內容積極健康,內涵豐富、創意新穎,符合沿線國家和地區文化傳統、審美習慣和消費模式,突出中國傳統文化精髓與現代文化發展,有利于引導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有利于提升中華文化的影響力。
(四)擬申報項目存在重大法律糾紛,或申報主體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有關部門處罰未滿2年的,不得參與申報。申報項目實施期為1—3年(含申報當年)。
三、申報流程
(一)各地申報主體包括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文化和旅游部參與共建各院校等向所在省(區、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文化和旅游廳(局)申報。文化和旅游部直屬單位、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直接申報。
(二)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負責初選,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過文化和旅游部產業公共服務平臺(www.ccipp.org)在線提交申報材料,文化和旅游部直屬單位、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直接登錄該平臺提交申報材料。
(三)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報送項目不超過6個。文化和旅游部直屬單位、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申報項目不超過2個。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報送項目不超過2個,不占各地指標。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可報送不超過1個項目,不占各地指標。
(四)2018年11月已參加文化和旅游部產業發展司組織的動漫游戲產業“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項目申報的項目統一納入本次項目評審,不再重復申報。
四、審核認定
文化和旅游部產業發展司匯總申報材料,并組織專家及文化和旅游部相關司局組成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于2019年6月底前評選出2019年“一帶一路”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國際合作重點項目,公示后予以公布。
五、扶持辦法
入選項目將被命名為“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度‘一帶一路’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國際合作重點項目”,并納入我部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對項目及所屬企業重點給予各項支持和服務。具體如下:
(一)優先參加我部與各國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合作開展的有關交流合作活動。我部駐外文化和旅游機構對項目在沿線國家和地區的落地實施給予必要指導和支持。
(二)優先參加我部在沿線國家和地區節點城市舉辦的巡回推介活動,按照文化旅游、創意設計、動漫游戲、數字文化等重點領域分類組織實施。支持參加相關海外重點國際展會。
(三)優先參加我部舉辦的“一帶一路”合作有關培訓以及中國文旅產品國際營銷年會系列論壇。
(四)優先推薦與國家級政府投資基金、政策性銀行和投融資機構建立合作,拓寬融資渠道。
(五)可享受國際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動態信息、重要展會信息、國別貿易環境等系列信息服務。
(六)可享受企業和品牌海外影響力評估服務。
六、結項考核
入選項目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各申報主體經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向文化和旅游部產業發展司報送總結材料;文化和旅游部直屬單位、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產業發展司報送總結材料。
總結材料應包括:項目基本情況、主要特點、媒體反映、受眾反饋、意見建議等,并附采訪報道、圖片、音視頻、統計數據等。
文化和旅游部產業發展司將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入選項目的海外落地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關注,并采用多種方式監督、檢查、評估項目質量。
入選項目執行前一般不做調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須向文化和旅游部產業發展司備案;確需取消的,須及時向產業發展司做出書面報告。
入選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的,由文化和旅游部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并取消申報主體3年內申報資格:
給國家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違反法律法規;
侵犯知識產權;
項目申報及執行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擅自變更項目內容;
評估未達要求,延遲上報或不報總結;
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項目。
4 關于對《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根據中央關于加快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的部署,文化和旅游部會同相關部門于2015年啟動了文化產業促進法起草工作,組建了起草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和專家咨詢組,經過多次集中起草、調研論證、征求意見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征求意見稿)。根據立法工作要求,現將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對草案征求意見稿有修改建議,可在2019年7月28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規司(郵政編碼:10002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文化產業促進法征求意見”字樣。
詳情請參考:司法部發布《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送審稿)》,2020年或將正式出臺
三、少兒歌曲、交響樂、文藝院團
1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當代少兒歌曲創作推廣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中國歌劇舞劇院、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交響樂團、中央民族樂團、中國煤礦文工團:
為促進優秀少兒歌曲和創作人才不斷涌現,豐富少年兒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文化和旅游部將從2019年10月開始,組織開展“當代少兒歌曲創作推廣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持與時代同步伐、以人民為中心、以精品奉獻人民、用明德引領風尚,不斷推出思想性和藝術性相統一、為廣大少年兒童喜聞樂聽的優秀原創歌曲作品。
二、舉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文化和旅游部
(二)承辦單位: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文化和旅游部藝術發展中心
三、作品要求
(一)申報作品須為2017年以來創作的原創少兒歌曲,風格形式不限;
(二)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少年兒童綜合素質全面提高和身心健康成長;
(三)堅持以少年兒童為中心,符合少年兒童的年齡特點和審美需求,具有強烈的時代氣息,情感真摯、富有童趣、活潑生動;
(四)注重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尤其是音樂文化的寶貴養料,努力進行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五)思想性與藝術性相統一,旋律優美動聽,易于傳唱推廣。
四、遴選和扶持方式
主辦單位將組織專家從申報作品中遴選出一批優秀作品,給予一定的創作資金補貼,指導其進一步修改打磨,并在通過驗收后進行傳播推廣。
2 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文化和旅游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宣傳部、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推動國有文藝院團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充分發揮國有文藝院團在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中的示范引領作用,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了《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試行辦法》。經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2019年,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將選擇天津市、江蘇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作為試點地區,在全省(市)范圍內開展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其他省(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在2019年安排開展本省(區、市)試點工作,確保2020年在全省(區、市)范圍內全面推開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文化和旅游部直屬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中央宣傳部 文化和旅游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9年1月15日
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和《關于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意見》,推動國有文藝院團切實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充分發揮國有文藝院團在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中的示范引領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題,遵循舞臺藝術發展規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著力引導國有文藝院團踐行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創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藝作品,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主要是指國有文藝院團通過舞臺藝術作品創作生產、演出傳播、普及培訓等活動,在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深化拓展中外優秀文化藝術交流、提高升華公民思想道德水平和藝術鑒賞審美水平等方面所產生的積極影響和效果。
第四條 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要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國有文藝院團要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始終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堅定理想信念,全面貫徹“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進行無愧于時代的文藝創造。
堅持分類指導。充分考慮各地區、各門類、各層級國有文藝院團的實際,兼顧國有文藝院團的共性與個性,把中央頂層設計和發揮地方積極性主動性相結合,制定反映藝術創作演出傳播內在規律的評價考核辦法。
強化精品導向。把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鼓勵國有文藝院團加強原創和現實題材創作,努力生產更多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民審美追求,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有機統一的優秀文藝產品,勇攀藝術高峰,推動更多的精品力作轉化為經典之作。
易于操作實施。以國有文藝院團年度創作、演出、藝術普及等計劃目標為考核依據,以創作生產傳播舞臺藝術作品的數量與質量為考核重點,構建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專業評審和大眾評價相統一、程序規范、客觀公正的評價考核體系。
第五條 本辦法的評價考核對象是專門從事舞臺藝術創作演出等活動的國有文藝院團。
第六條 評價考核主體為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考核委員會”)。考核委員會由同級黨委宣傳部門、文化和旅游部門、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組成。國有文藝院團有其他主管主辦單位或出資人機構的,可一并進入考核委員會。考核委員會的牽頭部門由同級黨委宣傳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國有文藝院團一般應由地市級及以上考核委員會進行考核,縣級院團原則上由所在地市的考核委員會考核。
第八條 國有文藝院團績效考核為綜合性考核,需統籌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并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的占比權重須高于50%。
第二章 評價考核內容與方式
第九條 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包括舞臺藝術創作、演出、普及3個一級指標,9個二級指標,三級指標由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委員會根據“三級指標制定要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和評分要點。(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標準詳見附件)
創作是國有文藝院團從事藝術生產與經營活動的核心環節,包括院團在考核年度內原創、改編、復排、移植或引進劇(節)目等活動。具體從藝術創作導向、創作機制、年度作品、創作獎項等方面來進行評價考核。
演出是國有文藝院團實現社會效益的主要方式,具體從演出場次、觀眾人次、觀看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評價考核。
普及是國有文藝院團擴大舞臺藝術公眾參與、提升社會藝術素養的重要手段,具體從藝術知識和藝術鑒賞普及活動、藝術培訓、藝術傳播推廣等方面進行評價考核。
第十條 國有文藝院團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工作導向,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凡在內容創作、表演形式、傳播展示中有下列行為的國有文藝院團,年度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實行“一票否決”,評價考核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一)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政治紀律;
(二)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三)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
(四)因嚴重失信行為被有關部門列入黑名單;
(五)在考核中有意謊報、造假、瞞報有關考核內容。
第十一條 各級考核委員會應根據本辦法的評價考核標準,結合各國有文藝院團實際、不同藝術門類特點規律,制定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評價考核細則,在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的基礎上,細化三級指標和具體得分規則,切實組織實施評價考核。
第十二條 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各項指標分值共計一百分。各級考核委員會根據國有文藝院團年度創作演出普及等計劃,在合理區間范圍內分配一級指標權重,二級指標權重在一級指標范圍內平均分配,三級指標權重和分值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第十三條 創作、演出、普及指標的具體目標值以國有文藝院團年度目標任務為依據。年度目標任務由同級黨委宣傳部門、文化和旅游部門、院團根據國家、地方藝術創作規劃,結合各院團自身特點與實際,共同研究制定。
第十四條 采取量化指標評分和考核委員會會議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形成考核對象的考核分數和書面評議意見。
第三章 評價考核流程
第十五條 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每年度一次,應于第一季度完成評價考核工作。
第十六條 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分為院團自評、審核復評、會議評議、綜合定級、結果反饋五個環節。
第十七條 各國有文藝院團根據評價考核細則,對其社會效益實際情況如實自評,填寫相關表格,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考核委員會提交上一年度自評結果及相應的支撐材料。支撐材料主要包括:本院團藝術創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年度演出劇目編創和演出人員名單、年度基本情況表、獲獎證明、觀眾問卷、媒體文章等。
第十八條 考核委員會對評價考核對象自評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等進行審核復評。
第十九條 考核委員會召開社會效益考核評議會議,被考核院團主要負責人對年度各項考核內容完成情況進行匯報,有條件的院團可請專家或觀眾代表對各院團社會效益情況進行點評,考核委員會委員對各院團社會效益綜合情況進行評議,并確認院團社會效益最終得分,根據最終得分對被考核院團進行定級。定級包括優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75分至90分,含75分)、合格(60分至75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級。會后考核委員會應對每個院團形成書面評價意見。
第二十條 本級考核委員會對綜合定級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考核委員會將考核結果和書面評價意見反饋各院團。
第二十一條 地市級考核委員會應將本地市、縣級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匯總報省級考核委員會備案,省級考核委員會將本省(區、市)各級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并形成書面總結報告,一并報文化和旅游部備案。
第四章 評價考核結果應用
第二十二條 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由文化和旅游部進行通報,并抄送中央宣傳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條 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作為國有文藝院團申報專項資金、基金等資助的重要依據。連續三年考核優秀的,文化和旅游部將認定為社會效益優秀院團進行通報表揚,并在政策、資金、項目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支持。
第二十四條 國有文藝院團負責人工作績效考核和干部任用應以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為重要依據。對考核不合格的國有文藝院團,取消當年參與先進單位、優秀獎項等評選資格,主要負責人評為“不稱職”。
第二十五條 企業法人國有文藝院團負責人薪酬與包括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在內的綜合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職工工資總額的確定應同時考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考核情況,經企業薪酬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社會效益考核不合格的,當年工資總額不得增長。
第二十六條 各級黨委宣傳部門、文化和旅游部門依據考核結果,指導各院團建立健全創作演出及人才培養的良好機制,提升創作演出水平和經營管理能力,對各院團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給予相應支持。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負責解釋。
三、行業規范標準方面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文化和旅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演出市場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演出市場管理,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文化和旅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演出市場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yanyi@mct.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郵編:100020),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到2019年12月22日。
文化和旅游部
2019年12月5日
詳情請點擊:文旅部發布征求意見稿:將加大內容審核重點監管電音類、說唱類節目及規范票務市場
國家藝術基金
1 關于做好國家藝術基金2019年度滾動資助項目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項目主體:
國家藝術基金滾動資助項目是年度資助項目的優中選優,旨在圍繞“抓精品、攀高峰”的工作目標,從已獲得資助并結項的資助項目中,組織專家評審,擇優滾動資助,組織加工修改提高和傳播交流推廣。2019年1月22日,根據《國家藝術基金章程》《國家藝術基金“十三五”時期資助規劃》,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擬對“大型舞臺劇和作品資助項目”開展2019年度滾動資助,對“小型劇(節)目和作品”,以及“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藝術人才培養”資助項目中的美術類、編劇(編導)類、作曲類項目開展成果作品管理和運用,協調組織展演、展覽、刊發、出版等推介活動,將實施方案向社會發布。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22日
2 國家藝術基金2020年度資助項目申報情況報告
國家藝術基金于2018年12月28日發布《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0年度資助項目申報指南》,于2019年4月15日至6月15日面向社會受理項目申報。各級各類藝術機構、單位和廣大藝術工作者熱情響應,積極申報。茲報告申報情況如下。
此為報告全文:國家藝術基金2020年度資助項目申報情況報告(附全文)
3 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出臺
為了規范和加強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根據國家財政資金管理要求,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稱“管理中心”)在廣泛開展“藝術成本結構”調研及充分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結合五年資助項目經費監管實踐經驗,制訂了國家藝術基金有關資助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日前,經報文化和旅游部、財政部同意,由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轉發后正式施行。
管理辦法的研究和起草過程,緊密圍繞適應新時代文藝事業新發展對國家藝術基金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尊重藝術一般規律,貼合藝術發展實情,引領藝術創作生產,符合國家財政資金管理的總體要求,依法規范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支持出精品、出人才、出高峰。
管理辦法的起草牢牢把握創新發展與繼承的辯證關系,既是五年來資助項目經費管理和使用實踐的總結凝練,也是對原有經費管理規范的繼承創新,將為建設和健全遵循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發展規律的國家藝術基金運行管理機制,完善和保障文化創作生產體制制度提供有益補充,是管理中心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最新制度成果。
管理辦法在起草過程中,遵循“分類出臺、分類管理”的基本思路,形成了《國家藝術基金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藝術基金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藝術基金藝術人才培養資助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藝術基金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四個制度,對應國家藝術基金現行資助體系中的主要類別。
根據管理辦法,資助項目經費管理職責劃分、經費管理使用基本原則、流程程序和使用規范等內容得到進一步強調,特別是資助項目的開支范圍、限額標準得到進一步明確,將對廣大項目主體和有關管理機構改進項目經費使用和管理工作產生較好的規范引導作用。
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國家藝術基金2021年度及以后資助的舞臺藝術創作、傳播交流推廣、藝術人才培養、青年藝術創作人才項目。美術創作、滾動資助等項目經費管理辦法未出臺前,可根據其藝術形式,參照適用相應管理辦法的規定。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資助項目,按已批復的預算科目和限額標準執行,科目開支范圍可參照管理辦法執行。
此為報告全文:重磅 | 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出臺
中國文藝網
中國文聯公開征集2019年青年文藝創作扶持計劃項目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和全國宣傳部長會議決策部署,團結帶領廣大文藝工作者把握時代脈搏、堅守人民立場,創作推出更多優秀作品,不斷滿足新時代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中國文聯2019年繼續面向全國活躍在創作一線的文藝工作者征集青年文藝創作扶持計劃項目。
一、項目概況
青年文藝創作扶持計劃旨在為文藝創作引來活水、注入新鮮力量。主要面向45周歲以下、活躍在創作一線的青年文藝工作者,以個人原創為主,精準扶持、精準立項,為其成長發展搭建平臺,側重于當年推出創作成果。
二、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自2019年2月18日開始,至3月15日截止。
三、申報渠道
文藝工作者可根據所在地或所屬藝術門類向中國文聯各團體會員報送項目,中國文聯各團體會員對項目進行遴選論證后,推薦報送至中國文聯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扶持方式
中國文聯對入選項目將在資金投入、協調深入生活采風創作、專家指導、宣傳推介等方面給予全程跟蹤、動態服務、精準扶持,并將優秀文藝創作人才及其創作成果納入中國文聯文藝人才數據庫。
更多具體情況詳見附件(請點擊網頁鏈接下載文本)。請根據《申報須知》中的申報條件、立項要求和相關說明,填寫《項目專項資金申報表》,將有關材料發至中國文聯各團體會員進行項目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