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美廉美超市將《燭光里的媽媽》作為背景音樂在超市里播放,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將北京美廉美連鎖商業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權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美廉美超市針對未經許可使用該曲作為背景音樂的行為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并支付維權費用6500元。1月6日,北京海淀法院判決美廉美就其使用行為賠償經濟損失500元,支付維權的合理開支1200元。
2008年4月,音著協申請由公證處人員在美廉美金頂街超市對該超市播放的背景音樂進行錄音,其中包含谷建芬作曲的《燭光里的媽媽》。音著協認為,美廉美超市未經許可,未繳納著作權使用費,公開表演使用其管理的音樂作品作為經營場所的背景音樂,應屬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營業性場所播放背景音樂提高了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的愉悅程度,進而對商家的銷售起到促進作用,是一種間接獲利的商業性使用行為。因此,在營業性場所使用背景音樂的商家應當繳納合理的使用費。但法院在審判書中也建議音著協作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進一步提供適應市場需求的不同層次的多種收費模式,并明確公示,以促進商家對背景音樂許可付費的認同和接受。
宣判后,記者采訪了音著協法律部主任劉平,他表示,由于此案是音著協首次針對超市使用背景音樂的行為提起訴訟,目的是希望通過案件的審理,在全社會普及版權使用的基本常識,現在這個目的已經達到。而音著協目前在收取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的方式、價格以及使用歌庫的數量已經有很多種,并且通常都會與使用方協商解決,而且目前所制定的標準已經很低。劉平還表示,民事訴訟不是維權的唯一方式,今后音著協還將采取多種維權手段來推進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的實施。被告美廉美超市的代表人拒絕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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