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版權費”不該這么交
6月5日,一度在全國鬧得沸沸揚揚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正式在洛陽開征,市區約70家娛樂場所首批接到“催款通知”。作為河南省卡拉OK版權使用費全權代征方的河南天合文化有限公司,召集洛陽市區約70家娛樂場所的負責人開會,通告了相關收費政策及標準。在會上,天合公司稱,“綜合各地市的抽樣數據核算,確定我省2008年、2009年的版權使用費收取標準分別為每個包間每天8.4元和8.3元”。
“一石激起千層浪”。該項收費立刻引發洛陽KTV從業者的強烈反應。6月11日下午,洛陽KTV從業者舉行首次協調會,近20家KTV從業者代表與會。這些代表來自包括“自由曙光”、“萬年青”、“錢柜”、“紅磨坊”以及新世紀文化廣場等我市較有影響的KTV店。
這些KTV代表大多參加了6月5日河南天合公司召集的會議,也接到了天合公司的交費通知。天合公司方面表示,在本月20日前交費,可以享受優惠,而且優惠幅度“可以商量”。
對交納“卡拉OK版權使用費”,大多與會人員表示:應該交。但是,與會代表也有共同的質疑,一是對天合公司的收費主體資格提出質疑,二是對“每個包間每天8.4元和8.3元”的收費標準提出質疑。
去年5月28日在京宣布成立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取得的是社團法人身份,據稱可以獨立作為收費主體和訴訟主體履行集體管理組織的職責。音集協于去年8月18日正式委托天合公司收取版權使用費,天合文化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天合公司)是提供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相關服務的唯一指定服務商,各地天合子公司為卡拉OK行業的版權使用費收取提供服務。
社團法人委托一家企業收取“卡拉OK版權使用費”,對這種模式,與會代表均表示很不理解:一家企業具備這樣的收費資格嗎?
“每個包間每天8.4元和8.3元”的收費標準,與會代表也表示難以接受。一位代表表示,依據這個標準,一家擁有30個房間的KTV,一年就要多付10萬元的版權費。事實上,大多數KTV的房間數往往不止30個,一年下來交納的費用就難以承受了。
據了解,從2007年開始,音集協授權天合公司收取卡拉OK版權費。天合公司表示,收來的版權費首先扣除40%給音樂著作權協會返還給詞曲作者;剩下的60%再扣除一半作為音集協和天合公司的管理費用,管理費用占總費用的30%;剩下的錢,再給歌手所在的唱片公司。
而大多數音樂著作權人均通過媒體表示:從未見過天合公司轉來的一分錢。
正因為如此,洛陽的KTV從業者達成共識:質疑天合公司的收費主體資格,不接受天合公司目前提出的收費標準,采取一致的法律行動,應對天合公司的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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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音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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