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首例卡拉OK版權訴訟案有了新的進展。前日,昆明吉全惠商貿有限公司(星月明珠KTV城為其下屬單位)總裁助理、辦公室主任秦頌凡拿到了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的終審判決書,省高級人民法院判令5首歌的侵權賠償價為2500元。“根本的問題還是沒解決!”對此,部分行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短時間內,該判決不會對云南地區混亂的卡拉OK版權收費拉鋸戰產生實質影響。
去年1月13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旗下的中音傳播(深圳)有限公司和北京天語同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聯合以侵犯著作財產權為由,將昆明的星月明珠KTV、游龍KTV、阿房宮KTV一同告上法庭。其中,星月明珠KTV被要求刪除《C大調》、《愛上愛的味道》等十首侵權歌曲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原告在起訴狀中稱:經獨家授權,原告取得涉案音樂電視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復制、傳播、放映等權利,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未支付報酬,以盈利為目的,擅自在點歌系統中使用了上述音樂作品,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從點歌系統中刪除侵權作品,并以每首1萬元的價格賠償經濟損失及其他相關費用。
去年8月初,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賠償兩原告各項損失(侵權費、律師費、公證保全費等)總計8890元。在一審中,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KTV的包房數量、曲庫內存有的曲目數量、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制定的收費標準為參考,考慮到侵權使用行為與許可使用行為的區別,酌定判處星月明珠KTV城賠償兩原告侵權費各280元。其余兩被告判定的總賠償款接近。一審判決宣判后,兩原告立即表示將上訴。
2009年12月11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原告依法享有訴權,KTV城未經許可,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高院支持一審作出的“停止侵權、刪除相關音樂作品”的判令。原判判定的280元侵權費數額過低,本院酌定KTV城分別賠償兩原告侵權費2500元,外加律師費、公證保全費、案件受理費共計8042元。
■聲音
卡拉OK行業:相對版權費更愿承擔賠償
對于該判決秦頌凡表示:“原告方應對其著作權作品作出公示,這樣我們就可以刪除一些過期的老歌,也好讓我們知道究竟哪些歌曲侵權。”
由于這項判決并未涉及昆明卡拉OK行業的版權收費標準問題,多家KTV負責人表示,他們并不能從中讀出更多的信息,他們的擔憂也并沒有因此消失,“這份判決并沒有告訴我們以后的版權究竟怎么收費,它并沒有指導性。”
不過,這些KTV表示,一場漫長的官司之后,音集協方面并不一定能收回訴訟成本,他們不擔心類似的訴訟卷土重來,“相對于數目龐大的版權費來說,這樣的賠償我們寧愿承擔。”某KTV負責人說。
音集協:以后再告就是500首
去年10月中旬,音集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采取連環訴訟方式,讓那些喜歡扮演“老賴”角色的KTV陷入癱瘓。
音集協云南地區首席代表張晏輝說,省高院作出的終審判決是“利好消息”,“說明我們采取司法程序來維護著作權人的權益是可行的。”張晏輝還認為,這項判決將為他們的工作提供更多便利,“和一審相比,賠償的價格大幅度提升,這對其他KTV是個警示。它將鼓勵KTV行業合法經營,并警告它們侵權不是免費的。”他說,省高院的判決“讓法律的尊嚴得到了維護!”
張晏輝并不擔心訴訟成本和取證難的問題,“既然有這個開端,今后我們告KTV侵權,不再是5首,而是50首、500首!”
律師:最好還是坐下來慢慢談
法律界人士認為,音集協意欲通過法院施壓來解決云南的卡拉OK版權侵權問題,最終并不一定有效,“最好的辦法還是坐下來慢慢談。”星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泉說。
因同樣原因,去年11月,昆明摩登假日KTV、珠江源大酒店龍閣映象娛樂會所、盤龍九歌KTV和雄業大酒店KTV四家企業,成為云南第二批訴訟對象。省高院的此次判決,將可能成為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的判決指導。摩登假日KTV總經理佟權桂認為,500元一首的賠償價,其實還是很高,“按這個價格,音集協在全國一年能收幾億的版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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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生活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