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演出需要一定的物理空間予以承載,并通過不同的觀看維度向觀眾展示。受不同空間類型的影響,戲劇演出敘述效果各異。舞臺表演區域、觀眾觀看維度之不同會影響敘述的方式,而空間因素與敘述效果又是相互作用著的。如今人們探討戲劇演出這一敘述文本的空間問題,可以從兩個主要研究路徑來看:從戲劇演出本質出發論空間,從敘述功能出發論戲劇演出空間。我們可以根據這兩條路徑來看戲劇演出敘述文本的空間分類情況。
一、作為舞臺要素的空間
戲劇理論在界定戲劇的概念、論及戲劇的本質時,不可繞過一個關鍵要素即演出空間。戲劇的展開需要一定的空間予以呈現,不同的展示空間也會影響舞臺演出的效果(即戲劇敘述效果)。
英國戲劇導演彼得·布魯克早在《空的空間》(1968)一書里集中地對演出的空間問題展開了詳盡地分析。首先,其為眾人所知的戲劇的最簡定義——“我可以選取任何一個空間,稱它為空蕩的舞臺。一個人在別人的注視之下走過這個空間,這就足以構成一幕戲劇了”,則直接肯定了空間之于演出的重要性。接著,布魯克由兩個層面展開了論述:其一,通過導演、演員、觀眾三者對空間的需求與理解,來論不同空間關系(各自對應為有限的舞臺空間、表演空間、觀演空間)。其二,從社會學的角度挖掘戲劇空間背后的深層文化因素,即它具有反映社會關系的文化空間。布魯克從社會學、文化學角度全面審視演出的空間問題,將其分為“僵化型”“神圣型”“粗俗型”“直覺型”空間這四類。
法國戲劇符號學家安娜·于貝斯菲爾德在其《戲劇符號學》一書中設專章對戲劇中的“空間”問題進行具體闡釋。于貝斯菲爾德肯定“戲劇空間”存在——他提出“戲劇文本的首要特點是運用以人類生命體來表現人物,與此密不可分的第二個特點便是存在著一個這些活體生命出現在其中的空間”。而后于貝斯菲爾德分析了物理空間對戲劇演出文本(包括人物、場所等)展開的必要性。
于貝斯菲爾德列舉出“戲劇文本是惟一絕對不能按歷時順序、而只能按共時的符號密度即重疊在空間中的空間化符號進行閱讀的文學作品”“戲劇空間便是這些活動的場所,一個必然要與人類行動素的客體空間產生某種關系的場所”等緣由,說明研究戲劇演出的空間問題之必要。最后,她對戲劇空間問題予以了進一步分析:“文本起點”——導演如何在戲劇文本上構建演出空間;“舞臺起點”——演員在舞臺上所呈現的演出空間;“‘觀眾’起點”——觀眾觀看演出之后所感知到的演出空間(心理空間)。
胡妙勝對演出空間的研究,是以中西方戲劇為研究對象,展開戲劇的符號學、敘述學研究的。在他看來,舞臺空間是戲劇媒介系統最重要的一類。他特別強調演出文本在時間與空間上的異質性——“戲劇話語是同時在時間和空間上展開的,它有三個空間維度和一個時間維度。但是每種起作用的訊息都有自己的時空結構,不一定在演出的所有維度上起作用。如語言訊息純粹是時間的,動作具有三個空間維度和一個時間維度。布景可能是二維的、三維的甚至是四維的。由此可見,觀眾從他們所獲得的不均稱的感覺資料中構造成本文總體的時空結構。”
通過梳理西方戲劇空間理論史,他還發現人們經常用維度(平面、三維、四維)抽象化戲劇空間。而演出空間是以人為中心的空間——需要演員表演,并向觀眾展示,用維度概念化、抽象化生動的演出空間,且將人這最本質的因素排除在外,并不利于我們獲取完整的空間認知。即胡妙勝對戲劇空間結構的探討,更著重于強調人與空間的關系,戲劇空間與戲劇活動結構化的關系。據演員、角色、觀眾、參與者對空間分類,均體驗了以人為中心這一分類依據。接著,他還就如何塑造虛空,舞臺設計的修辭,活動與光對于戲劇空間的作用等不同空間下的舞美設計等問題展開過論述。
當然,對戲劇空間形態的研究還有許多。譬如,王曉鷹在《“小”劇場“大”空間——談小劇場戲劇的藝術特質》一文中從“非常規”的演出空間(“小劇場戲劇”空間)談空間審美特征(強調“非常規”空間的潛力以及其觀演“共享”空間的特點),說明了空間與受述者參與可能這一問題。麻國鈞在《中國古典戲劇演出空間簡論》一文中就“戲外空間”(針對戲曲而言的演出空間,而不是指文化空間)展開了一番分析——按自由、靈活程度將演出空間分為流動空間、固定空間以及二者結合的演出空間三種,這則為考察空間類型提供了參考。
綜上所述,人們對戲劇演出空間的探討,有以人為中心,對空間進行的分類研究;有以符號文本的發送接受過程為依據,對空間性質進行的分類研究等;有以空間維度以及演出媒介因素,對空間效果進行的分類研究。另外,人們對戲劇空間的分類,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導演(或劇本、舞臺本)所需要、所設想的空間;演出符號文本展開所占據的空間;觀眾接收、感知到的空間;觀眾與演員交流互動的空間等等。也即,我們可以從這樣幾對范疇關系來理解戲劇演出的空間類型:所述故事中的空間(虛構世界中的具體空間)與演出文本所占據的物理空間;動態的空間與靜態的空間;演員可表演的空間與觀眾感知到的空間;交流的空間與獨立的空間。
二、作為敘述要素的空間
討論戲劇本質要素的空間時,實際上也涉及戲劇演出的敘述空間,即二者是有一定重合的,只是這兩條研究路徑稍有區別,在研究成果方面前者頗豐。
最早對敘述“空間形式”展開研究的學者是美國文學批評家約瑟夫·弗蘭克。弗蘭克首次提出“空間形式”理論,盡管他所研究的對象是現代小說,但是該理論的提出有助于人們對戲劇演出空間問題的思考。在戲劇方面,湯逸佩就曾圍繞舞臺空間的虛實、可見與不可見等角度來論戲劇敘述的空間問題。他指出,戲劇敘述研究包括對時間與空間維度的考量,人們重視敘述時間問題之時,也不能忽視了敘述的空間問題。敘述空間與敘述時間問題一樣,都涉及故事與敘述兩個層面——“故事空間是事件發生的環境空間,敘述空間則是舞臺(包括對劇場環境的使用)”。其中,舞臺美術家所提供的供演員表演的空間是有限的,但是這種主體場景還可以向外延伸,與其他空間發生關聯。
而濮波對敘述與戲劇空間問題的研究較為集中,且具有連貫性。他認為研究敘述與戲劇空間問題,首先要區分“戲劇的空間”和“戲劇空間敘事”這兩個研究范疇。不僅如此,濮波借鑒了凱斯·特納(Joseph Kestner)對小說空間形式的分類依據(圖像式空間、雕塑空間、建筑空間),總結出了三種戲劇敘述空間:“一、文本內容里面的劇情空間,稱文本空間;二、戲劇表演中的人物與視角等形成的立體空間感覺,稱雕塑空間;三、戲劇作者構思戲劇的特定結構模式和空間形式甚至符號,稱建筑空間”;而從橫向層面來看,“戲劇空間敘事則還包括物理空間、身體空間、聚變空間、心理空間、文化空間、政治空間和綜合空間。”這里,濮波具體論述了第一類“文本空間”與第二類“雕塑空間”形態,其中,戲劇的“文本空間”是由“兼容”“并置”或“百科或展覽式”這三類空間形態建構而成的。
可見,對戲劇演出敘述空間的研究已不再局限于物理空間的研究,而是開始向社會空間、存在論意義上的空間研究擴展,即呈現出一個更為開放的空間概念。即從戲劇演出本質以及從敘述功能出發論戲劇演出空間這兩條研究路徑來看戲劇演出敘述文本的空間分類情況,得出戲劇的演出空間研究與戲劇演出的敘述空間之間是相互聯系著的。而在討論戲劇演出的敘述空間之時,除了強調空間與敘述之間的關系外,還將研究范疇向社會空間、文化空間邁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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