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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殺出”的天合公司惹爭議
音集協于2008年10月委托天合集團公司執行收費,由天合文化集團公司及各地子公司收取著作權使用費,向卡拉OK歌廳發放協會的許可證,通過天合公司的工作,在卡拉OK歌廳和協會之間簽訂許可合同,音集協對收取的使用費進行管理和分配,同時加強對天合公司的管理。
據了解,天合公司是提供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相關服務的惟一指定服務商。那么,音集協為何要委托一家公司來收取KTV版權費?其合法性和必要性何在?
廣東力詮律師事務所律師湯喜友說,音集協委托天合公司收費,從理論上講可以降低相應的費用支出,但可能欠缺合法性基礎。依《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音集協在全國范圍代表相關權利人的利益,并不得擅自設立分支機構。此外,音集協自身也是受著作權人的委托,在未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宜將受委托得來的權利進行轉委托。
趙克祥博士也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中有關于分支機構設置的規定,可以推定立法者的原意是由音集協設立的分支機構來具體收取版權使用費,而不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固然設立分支機構也要支付成本,但將其納入到管理費用中,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毋庸置疑。
趙克祥說,天合公司的營利目的會讓卡拉OK業者對使用費標準的合理性產生“合理懷疑”,因為中間環節的出現,必然會抬升使用費標準,從而產生交費的抗拒心理。
盡管備受質疑,但天合公司代為收費的工作已經在全國展開。原中國音像協會廣東省聯絡站法務專員鄧洪維說,天合公司是為協會服務的,包括了解用戶使用信息、宣傳政策法律、引導用戶依法繳費等,目前協會正在逐漸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很多業務逐漸轉向天合公司。鄧洪維表示,他本人的新“身份”是天合公司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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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音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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